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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4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工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5/05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我市标准化战略,支持深圳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现将开展2014年度的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30日。
  二、申报方法
  本年度深圳市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单位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www.szscj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4室。
  三、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文,陈晓菁;电话:83070169,83070636;传真:83070636。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2014年度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从2014年4月29日起,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
  (二)标准研制项目(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管理办法》(深府〔2004〕18号)文件执行);
  (三)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六)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申请第(三)、第(五)和第(六)项资助的项目实际承担单位必须是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并提交单位性质证明。
  四、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机构,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应是在2014年5月30日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二)标准研制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三)在深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申报项目应是拟在2014年度内举办的;
  (四)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应是2014年5月30日前成立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了详细工作计划的;
  (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须是拟在2014年度开展,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的;
  (六)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必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并发布的;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项目;
  (八)申报的项目应为未获得/未申报过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助,并出具自我申明的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深圳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六、申报地址
  (一)网上申报地址
  
http://www.szscjg.gov.cn,网站主页/网上业务办事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
  (二)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4室。
  七、书面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经费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国内标准研制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六)申请在深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资助经费的,应提供相关组织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七)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经费的,应提供相应年度工作开展报告和成果说明;
  (八)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资助经费的,应提供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
  (九)申请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十)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受理、评审及资助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资助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文件的规定予以资助。上述文件文本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www.szscjg.gov.cn上浏览或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只受理申报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
  (四)由我市多个单位同时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由我市排名在前的起草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五)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六)申报项目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受理;
  (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吕凯文,曾祥波;电话:83206543,832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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