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8/26   浏览:()次


宝安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深府办〔2011〕109号)和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转型“1+5”文件),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我区定于2014年8月—10月期间开展“2014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和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14年8月25日-9月30日
  评审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31日
  申报方式:直接递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 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区政务办产业资金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产业资金窗口。
  三、组织与评审单位
  组织与评审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审查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宝安区财政局
  四、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及审批流程:网上预约——前往受理机关递交书面材料——审查机关进行材料审核——拨款。
  ▲网上预约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1
  五、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七份;
  2.提交《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一式一份发送至邮箱:
1026458668@qq.com,邮件标题请以“企业名称+申报2014年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格式统一命名。
  3. 企业2013年度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原件。一式一份(请登录深圳国税局和地税局的门户网站查询并打印(带电子印章的),尽量用彩色打印,用黑白色打印的请加盖公司公章);
  七、注意事项
  1.《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下载,详见附件2和3;
  2.申请表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请用A4纸双面打印(注意:不允许自行调整申报表的内容格式和页面字体);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规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交复印件的均须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区政务办产业资金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8886789;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小姐,电话:61613144;冯小姐,电话:2783681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1. 网上预约操作流程.doc
  2.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3.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doc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