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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等七个项目申报方法的通知
来源: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龙华新区企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龙华新区从即日起实施以网上申报加纸质材料报送的双流程申报方式接收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等七个项目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以下七个项目从9月17日起接受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类、工业园区资助类、企业上市资助类、担保手续费资助类、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资助类、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资助类。 

     二、登录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ywgl.szlhxq.gov.cn:8091)。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 26712272)进行咨询。

     三、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经济服务局43号窗口。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相关规定,出口企业需在取得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发票的90天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类)、(工业园区资助类)相关规定,企业需在获得相关证书、文件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三)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资助类)相关规定,企业应在达到业务规模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

     (四)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相关规定,申请担保手续费补贴的企业须先经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推荐。拟贷款企业可向我局提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申请书,我局将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区内优质企业与上述两家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获得我局推荐的企业后续可就该笔贷款的担保手续费申请补贴。

     (五)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26712272;

     (二)经济服务局业务咨询:23332035、23336023、梁小姐、饶先生。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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