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奖项每年评定一届,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报条件
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详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szscjg.gov.cn)。
三、申报材料
1.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5份(加盖公章);
2. 《自评报告》5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年版)》编写,文字简洁,双面打印,含图表不超过3万字;
3.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4.含1、2项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评定程序及进度计划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核查)、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参加集中答辩(40分钟),拟奖候选单位配合现场核查(6小时)。
(二)进度计划
材料评审2016年7月底;集中答辩8月初;现场核查8月中下旬;评委会审议9月中上旬;公示9下旬;市政府审定授奖12月前。
五、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大奖2名、提名奖2名、鼓励奖6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其中行业分类填写至小类,例如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四)非营利性组织需提供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函。
(五)申报表可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资讯详见“ 政务专题? 质量管理? 市长质量奖”。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编518040),联系人:张芳,83070392,传真:83070920,邮箱:479578483@qq.com。
八、公益培训
定于2016年5月31日(周二)下午14:15-17:45于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招商银行大厦东,车公庙地铁站B出口)4楼多功能厅举办申奖培训,参加免费。(咨询与报名电话:83202711,83321785,传真:83320245,邮箱:1847959756@qq.com)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6月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