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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近期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于2012512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2-33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001315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的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档附件: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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