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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圳技术服务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汽车电子网    发布时间:2012/05/18   浏览:()次


2012年深圳市技术服务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在行业内服务时间2年以上。
申请技术转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组建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应当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办公设备和条件,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业的服务模式和业绩,专职人员中有2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有已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技术转移服务资助,应当是上年度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包含技术集成与经营、专利技术增值辅导、技术应用推广、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委托开发应用、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技术转移培训与交流、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等内容,且技术受让方已开始实施技术转移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申请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需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申请技术转移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技术合同,或其他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成本、收入、税务等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原件;
2.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还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相关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用(包括注册登记费、场地租金、筹建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人才培训费等)专项审计报告,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九)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8080/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至6月18日。
科技服务技术研发、应用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资助联系人:蔡凤兰、胡怀江,电话:82002324、82002176。
技术转移资助联系人:朱永锋 李莉,电话:82002264  821015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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