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