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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汽车电子网    发布时间:2012/07/18   浏览:()次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市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纸质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62号,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火炬中心(市场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www.sinotechmart.org),下载相应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我委留存原件1份)。

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光盘1份)。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7月23日下午5:30,过时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光盘)送交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49室。

六、受理联系人:朱永锋、李莉,联系电话:8200264、82101561。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科技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62号

      2.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要求, 结合“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的实施和地方技术转移工作开展情况,在总结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中心拟开展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如下:

1、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2、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3、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4、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5、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限额

1、教育部和中科院科技主管机构或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0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中,2011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前5名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陕西,各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不超过3家;

3、各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不超过2家。

4、除以上限额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在每个试点区域内选择推荐1家。包括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大连、宁波、深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地方或行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火炬中心(市场中心)网站(www.chinatorch.gov.cnwww.sinotechmart.org),下载相应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地方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

2.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限额,于7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申报书电子文件以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五、评审

评审采取初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视情况安排答辩,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上报科技部批复后确定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

六、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陈  彦   张  玢

电  话:010-88656333  88656331

传  真:010-8865633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  编:100045

电子邮箱:scc@ct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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