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科技项目的实施期为2-3年,重大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项目按合同期实施完成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根据上述要求,请承担2009-201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实施期限,抓紧完成项目实施,于8月15日下午六点前向我委办文窗口(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窗口)提交结题验收或延期申请。逾期不予提交的,将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结题验收网上申请地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jxwIndex.jsp
联系人:陈晓青、吕睿、李松梅
联系电话:82101954、8200347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