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信息

2012年度深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szaeia.com/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深贸工技字〔2008〕82号)要求,深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考核一次 ,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之前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考核材料
编写考核材料的要求,按《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深贸工技字〔2008〕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提交考核材料如下:
(一)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告。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深圳市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电子版光盘1份。
三、报送、受理时限
1、2012年9月12日前,各相关单位填写参加考核回执(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或传真报送我委(技术发展处)。
2、2012年0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期间,受理考核材料。
四、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区二楼2049室   市经贸信委技术发展处
联系电话:82002061、 82001473  传真:82001340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的单位数量较多,请各单位务必安排好人员,及时填写并反馈参加考核回执。
(二)不参加期内考核者,将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资助资金及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市级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
(三)企业上报的考核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市贸易工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通报,已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将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和享有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编写提纲
2.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附件1-2下载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更多政策信息解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