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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科技项目的实施期为2-3年,重大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项目按合同期实施完成后,由市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根据上述要求,请承担2009-2011年我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实施期限,抓紧完成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逾期不予提交的,将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我委按批处理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网上公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66室计财处;联系人:范之荣,刘俊桃,联系电话:82001367,82002097。             
       特此通知。

       附件: 项目验收应提供材料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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