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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安全管理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2]1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
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财字〔2012〕1301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
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中心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要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是我省自主创新的科研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这些科研平台的安全运转,与依托单位的安全稳定及发展密切相关,更对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及社会氛围意义重大。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省级科研平台的规模较大,涉及单位较多,且各平台研究领域、所属行业广泛,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省重点科研基地、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安全工作很有必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关注安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对科研人员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组织落实,明确责任。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的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用能、产能、有危险性的科研活动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控制,防微杜渐。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化学实验产能发热、机械设备使用等环节加强控制,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程序,操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切实按章、谨慎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四、建立完善科研活动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演练,切实发挥预案的作用。依托单位要合理配备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力争将事故发生时所致的损失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各单位及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为前述科研平台正常运行、发挥应有作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省科技厅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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