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管理办法》(深科信〔2008〕137号),我委将于2012年12月对我市工程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参加考核评估的工程中心为2009年底之前组建的工程中心;2010年组建的工程中心如已验收或达到验收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同步进行验收评估(评估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的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及产业化,研发体系建设,研发的基础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开放、对依托单位的发展促进作用等方面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估方式相结合。
三、评估材料要求
(一)提交评估材料目录(编好页码);
(二)《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申请书》(网上填写打印);
(三)《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交复印件核原件);
(四)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工作总结(提纲详见附件二);
(五)2009-2011年度工程中心开展的研发项目一览表(参照评估申请书中的格式);
(六)2009-2011年度工程中心产出情况一览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七)工程中心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
(八)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含研发经费投入的2009-2011年分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九) 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附件材料(详见附件三);
(十)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提交三份,其余现场评估备用。
四、评估说明
(一)为了加强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摘牌淘汰,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提升资助。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厘清本单位工程中心的定位、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及规划目标等情况;
(二)本次评估所涉及到的研究成果(专利、标准、奖励等)、研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等资料,专家实地考察时将核对有关资料及报告原件。请提前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五、评估时间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完成工程中心评估材料填报,并于12月28日之前提交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逾期不提交评估材料将被评估为不合格;
(二)2013年2月完成工程中心的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估工作,按期报送评估材料。
附件一:2012年深圳市工程中心评估项目名单
附件二: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三: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材料附件
联系人:邹健、吕睿
电 话:82002234、8200219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二:
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工作总结提纲(2009-2011年)
一、工程中心2009-2011年工作情况综述
二、依托单位2009-2011年总体情况、经营发展及行业地位情况,经济及社会效益
三、工程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综述、重点研发项目、重要技术成果等)
四、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及合作交流:人员总体规模(主任、副主任)、结构(年龄、学历、海外人才);核心研发人员简介(年龄、主要经历、业绩、荣誉)、产学研合作交流
五、工程中心研发的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核心研发设备介绍,该设备对研发的意义)及场地情况(研发场地)
六、工程中心制度建设、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包括目前中心的组织结构、管理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
七、工程中心对依托单位及所属行业的技术发展及带动作用
八、工程中心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九、工程中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研发经费情况(经费来源、类别及重点经费介绍)
十、工程中心后续建设计划:发展思路(研发方向、重点、策略)及计划(条件、投入、产出)
附件三:
深圳市工程中心项目评估材料附件
附件材料请提供2009-2011年期间涉及以下四方面指标的有关佐证材料
一、工程中心组织制度建设及内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请单位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年9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三、工程中心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成果等验收、测试材料
四、工程中心仪器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