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通知
一、行政服务内容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适用本规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二、行政服务对象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新证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更名后法人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当年申报企业除外)。
(二)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等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上一年度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编制要求
(一)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单独提交外,申报企业须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二)装订顺序: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总目录;
3、其他材料按“四、申请方式及材料”顺序装订。
六、申请时间
每年三月、七月的前十个工作日。
当年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属简单更名的需在公示结束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等同其它情况统一在上述时间申报变更;属复杂更名的不列入当批认定范围,需在下批重新申请认定。
七、受理机关及地点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东厅13、14窗口。
八、提供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确认文件;有效期限:三年。
十、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十一、其他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