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信息

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


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中小企字〔2010〕3号

各区贸工(经济服务)局,各有关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我中心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已在我中心备案登记,主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战略、组织和流程等专业咨询服务的管理咨询机构。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异地法人机构在深圳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二)具有完整系统的咨询方法体系,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受到广大中小企业良好评价的;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有相应服务场地和设施,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称的执业资格或职称的专业服务团队,在本专业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四)依法经营五年以上,近两年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示范机构的认定。

  三、申请材料与要求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重点介绍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服务场所及设施,业务状况(主要业务领域、近两年经营情况、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服务的特点和优势、服务效果),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等的综合情况;

  (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

  (五)专职咨询顾问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两年服务企业清单(附件3);

  (七)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本机构在国内、省市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材料;

  (八)5家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的评价推荐意见,或2个社会团体的评价推荐意见,须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字材料,否则其推荐材料视为无效;

  (九)《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评价计分标准》(附件4)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申请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10日。

  五、认定标准与程序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评价计分标准》(附件4),经我中心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

  六、示范机构的扶持措施

  经认定的示范机构可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对接活动,并享受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获得在我中心网站挂名推介及相关公告以提高知名度。

  七、示范机构的管理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中心组织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促进活动;
  (二)每年12月底前向我中心报送年度业绩报告;
  (三)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示范机构资格:
  1.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2.因重大商业欺诈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一年内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重要服务活动的;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
  5.被中小企业投诉,经查实确有服务质量问题,经劝诫没有明显改进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玉芳
  电话:82975802
  传真:8341341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五洲宾馆南侧200米)

  附件:
  1.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2.专职咨询顾问基本情况表
  3.近两年服务企业清单
  4.深圳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服务机构评价计分标准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