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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1/18   浏览:()次


关于征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专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创新基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为满足创新基金管理工作需要,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工作系统及专家库进行相应调整,各地区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技术及财务专家,作为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专家库备选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推荐原则

结合本市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基础、产业特色、高校及科研人才资源,推荐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专业能力强,热心科技事业发展,愿意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咨询和评审工作的专家。推荐原则如下:

1.按照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技术领域和细分专业方向,推荐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及经验、熟悉行业发展情况的专家。

2.优先推荐有产学研合作背景的高校、院所技术专家,或本地区知名企业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

3.熟悉国家相关科技政策,了解国家或地方科技管理工作,参与过省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或咨询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3. 良好的执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

4. 年富力强,能够保证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时间。

(二)技术专家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或科研10年以上,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

2.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行业或技术背景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三)财务专家条件

1. 具有财务、会计、技术经济、投资评价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经验;

2. 具有财务、会计、经济等专业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或获得财经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经济师;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报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于2013年1月21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及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证明书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szssat@163.com

联系人员:林先生、朱小姐

联系电话:83213382,82099656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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