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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


关于做好市属科研院所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市属科研院所的千人计划由我委负责汇总申报。请各市属科研院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急需紧缺人才,并按附件要求,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蔡晟,联系电话:82107983,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51。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我省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巳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办法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本区汇总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科创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人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申报,市属企业由国资委负责汇总申报,市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汇总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企业所在园区填写(属市高新区的创业企业请咨询市科创委高新区管理处联系人,属各区各类园区的创业企业,请咨询各区联系人)。其他项目申报书的“用人单位意见”由所在用人单位填写。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以及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分别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各区、市有关部门统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申报的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 (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 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报市外专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请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之间附上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顺序按材料清单顺序排放),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并在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报送人数)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清单: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报送到各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釆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申报材料文本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深圳组工在线(www.zzb.sz.gov.cn)或在深圳人才工作QQ群(群号173572043,新申请加入本群人员请注明“千人计划2013年申报+真实姓名”)的群共享下载。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积极发动区直各有关部门到各园区、孵化器、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组织申报,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部门于4月1日前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前楼522室,联系人:张小霞,联系电话:82103395)。

(三)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缺、漏项。

(四)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1. 2013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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