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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进行调整的紧急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对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进行调整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4/8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39号
  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3月29日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在《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政策贯宣会上作出的工作布署和要求,现对我市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进行紧急调整,通知如下:
  一、换证
  因软件企业认定新办法的实施,所有已经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需要通过年审或重新认定的方式核发换证。
  二、审查方式
  (一)年审
  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且仍在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的软件企业,依旧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规定进行年审。是否还处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期以税务局出具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年审通过的企业将换发新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正、副本),认定号不变。
  请上述企业继续在工贸运行系统的年审模块中填写年审数据,并按照之前年审通知的要求备齐书面材料在4月20日前提交到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重新认定
  1.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且过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或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
  2.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期间认定及提交申请的企业;
  以上两类企业需按照新出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通过后将换发新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正、副本)。重新认定的条件及提交材料见深圳软件行业协会网站“软件企业”认定栏目。
  三、时间要求
  2012年有盈利,需要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减免的需在4月20日前完成年审或重新认定。
  2012年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重新认定。
  由于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国家几部委协商下多次修订,工信部未能就年审工作安排提前给出明确指示,对几次年审工作的调整给各企业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同时也请企业理解并按要求完成年审和重新认定的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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