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信息

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07   浏览:()次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3〕643号),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受理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下午5:00。

 

  二、各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书(正式上报版)打印一式2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中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窗口。联系人:吕睿,李松梅,电话:82002191、82003475、82107353。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专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

      2. 2013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

粤科函规划字〔2013〕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六批)——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和《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166号)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四)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未结题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1年,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所承担的其他政府科技计划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基处:周 彧,020-83163889

 

  高新处:郭秀强,020-83163874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2

2013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大新药创制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着重解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开展包括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及生物技术药物等重大创新药物的研究,发展低成本先进适用医疗设备,建设生物药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本专项的实施,促进具有我省特色的药物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快重大新药品种的研发,增强广东省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专题一:生物药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329)

 

  (一)抗体药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支持抗体药物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抗体药物中试基地技术体系构建并开展公共服务,推动省内抗体药物创新研究成果转化。3年内,平台应达到单罐发酵规模不低于1000升,抗体表达量不低于2g/L,抗体纯化收率不低于70%的技术水平;推动1个以上抗体药物完成临床试验并申报生产批文,1个以上抗体药物获得临床批件并进入临床试验。

 

  2.建设内容。

 

  建设完善的符合GMP要求的抗体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制剂、质量控制关键共性技术及成熟工艺流程的中试服务体系,实现对创新成果的逐级有效放大,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探索和获取重要参数,为生物药的临床试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样品。建设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个抗体药物的中试放大服务,形成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能力。

 

  3.申报条件。

 

  (1)由企业牵头进行申报。具有较好的中试、产业化的能力。

 

  (2)申报企业须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具有从事新药研发经验。

 

  (3)鼓励产学研合作,要求与国家级科研平台联合申报。

 

  4.支持强度:每项1000~50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30%。

 

  (二)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以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在组织康复、重大疾病治疗和抗衰老医学中的应用等为主线,建立干细胞临床治疗、康复及抗衰老技术应用与转化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2.建设内容。

 

  吸引和发挥国家级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及与临床结合,建成多种干细胞与组织工程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转化及应用基地。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级科研机构资质,具有较好的中试、产业化的研究能力。

 

  (2)平台建设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地方财政经费投入超5000万元以上。

 

  4.支持强度:每项1000~20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30%。

 

专题二: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专题编号:0330)

 

  1.研究目标。

 

  通过专项支持,争取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10~15个创新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临床研究批件或临床研究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2.主要实施内容。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对候选药物开展新颖性、有效性、安全性评估等临床前研究工作。加速具有知识产权、成药性好、可产业化的新药进入临床研究。

 

  ⑴化学药:重点支持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1类创新药物研发,尤其是基于新靶标或多靶标、分子靶向或信号网络机制产生药效的创新药物;鼓励具有突出临床价值、能满足临床需求的新药研究。

 

  ⑵中药: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基于药材新有效部位、有效组分和有效成分的创新中药开发,以及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组方合理、治疗病症明确、药效确切、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主要活性物质相对清楚、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创新复方中药开发。

 

  ⑶生物药:支持运用新技术开展的创新型生物技术药物的研究,重点支持人源或人源化治疗性单克隆抗体药物、新型疫苗、新型基因工程重组蛋白质及多肽药物等研究。

 

  3.申报说明:新药品种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用机理基本明确,具有重要临床价值,可满足临床需求或较已有药品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按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已经启动或部分完成规范化的临床前研究;优先支持能提供良好资金配套保障的课题。

 

  4.申报主体:在广东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支持强度:每项100~2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专题三:基层医疗机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与示范(专题编号:0331)

 

  (一)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示范。

 

  1.实施目标:所研发产品的成本比现同类产品成本降低20%以上,并在3个以上“十百千万工程”试点医疗机构开展试运行。

 

  2.项目内容:重点开发服务于基层民众的移动健康系统,包括佩戴式生理参数监测仪及健康综合管理系统等;以降低医疗器械的使用成本为目的,开发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新型诊疗设备、中医诊疗设备等,并开展示范。

 

  3.申报说明:由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参与“十百千万工程”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支持强度每项100~2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二)产品检测和评价平台建设。

 

  1.实施目标:形成一套较完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评价体系,为进入“十百千万工程”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展评价服务。

 

  2.项目内容:建立针对参与“十百千万工程”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从产品的创新性、安全性、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设计系统的评价方案,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系统评价的科技服务平台。

 

  3.申报说明:由大学、大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等牵头申报,须有企业参与,优先支持参与“十百千万工程”的单位,鼓励联盟组织、产学研联合申报。

 

  4.支持强度每项100~2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2013年广东省“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专题三的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二、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

 

  为提升我省建筑及相关产业低碳节能技术水平,促进建筑低碳节能技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建设低碳示范省和宜居城乡示范省,2013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及相关产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集成和示范,提升建筑节能减排整体技术水平,力争在全省建筑节能降耗的贡献上有新突破。

 

  (一)建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

 

专题一:新型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产品和技术(专题编号:0126)

 

  专题说明:新型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产品和技术(新型墙体、建筑屋面隔热保温和门窗幕墙)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改善建筑功能。本专题与《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积极鼓励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培养建筑节能产业的要求是一致的。

 

  专题内容:针对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需要,开发新型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产品及其关键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在建筑工程中得到批量应用。重点支持:1.高强度低导热一体化墙体和屋面材料;2.建筑外遮阳系统;3.高性能透光隔热玻璃;4.屋顶绿化隔热技术及产品;5.功能型建筑隔热涂料。

 

  考核指标与要求:

 

  1.高强度低导热一体化墙体和屋面材料:中强型、高强型加气混凝土,其隔热系数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相应材料生产线(≥10万m^3/年),成功应用于建筑工程达5万m^3以上;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2.建筑外遮阳系统:开发建筑外遮阳设计、生产、安装、智能化操控成套技术、产品,产品安全性能高、设计新颖、遮阳性能好,与建筑一体化,不会影响建筑的美观和室内舒适感。实现规模化批量生产,并能成功应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3个以上;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3.高性能透光隔热玻璃:玻璃可见光透射率、红外透射率、太阳能透射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相应玻璃生产线(≥10万m^2/年),成功应用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m^2)2个以上或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m^2)2个以上;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4.屋顶绿化隔热技术及产品:开发建筑屋面绿化成套技术,研发绿化植物产品、种植配套产品各2个以上,成功应用建筑屋面工程合计5000m^2以上;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5.功能型建筑隔热涂料:太阳能反射比、半球反射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相应涂料生产线(≥50吨/年),成功应用建筑工程墙体面积4万m^2以上;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得超过2年;拥有产品/技术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专题二:新型建筑低碳节能设备和技术(专题编号:0127)

 

  专题说明: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产品和技术是大势所趋。目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较有前景的当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同时,《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推广通风空调制冷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能耗组成比例中,空调能耗达到了建筑能耗的50%以上,是建筑能耗的主控制对象。本专题的实施对降低我省建筑能耗意义重大。

 

  专题内容:研发适合于夏热冬暖地区的新型建筑低碳节能设备及其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重点支持:1.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是指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广东地区建筑规模化应用,形成可再生能源利用一体化建筑,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如太阳能供热水、采暖、照明等)技术应用,光伏光热一体化(PVT)与建筑结合(如太阳能屋顶、幕墙、阳台等)技术应用,太阳能与其他能源利用在建筑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等;2.光伏直流驱动空调/热泵关键技术及产业化;3.热湿环境温湿独立调控一体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4.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重点支持节能型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HVAC水系统流量平衡调控技术等。

 

  考核指标与要求:

 

  1.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成功应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m^2)1个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静态回收期≤5年;技术应用后建筑能耗应低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80%,可再生能源冷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率≥40%,可再生能源电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率≥10%;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2.光伏直流驱动空调/热泵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与电网交流供电的直流变频空调相比节能20%以上;DC-DC变换时实测变换器效率、MPPT跟踪响应时间、跟踪效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产能≥5000台/年,成功应用建筑面积≥10000m^2;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3.热湿环境温湿独立调控一体化装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温湿度独立处理控制,处理风量≥10000m^3/h,能效高;实现规模化批量生产,成功应用建筑面积≥10000m^2;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以备案为准)1项以上。

 

  4.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成功应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m^2)1个以上,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使用面积能耗明显低于当地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空调系统标准工况下系统COP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年运行能耗比明显降低;形成空调系统设计指南/技术手册1部;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得超过2年;拥有产品/技术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专题三: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系统(专题编号:0128)

 

  专题说明:物联网技术具有低成本、低功耗、支持节点对规模组网的特点,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的结合,能够组建大规模的测控网络。基于物联网的建筑节能减排技术不仅有利于提高建筑节能减排的效果,而且便于提升建筑智能化水平和建筑整体功能。物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建筑节能领域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专题内容: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建筑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热水系统、电动遮阳设备等各种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的设备、系统与网络的连接,建立海量的建筑用能设备运行信息数据库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对海量能耗数据的存储与管理、处理与分析,从能效优化角度,实现对建筑整体运行智能在线监控及处理,大幅提升整个建筑的运营管理水平和能效利用水平。

 

  考核指标与要求:1.开发相关硬件及软件系统平台并进行项目应用,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2.成功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m^2)3个以上,技术应用后建筑能耗明显低于当地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得超过2年;拥有产品/技术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主体申报,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二)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

 

专题四: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示范(专题编号:0129)

 

  专题说明:建筑节能减排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既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通过资助多种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在新建楼宇、小区,既有楼宇、小区改造示范,形成若干个有广泛影响力的多种建筑节能技术综合集成应用样板,可以引导低碳建筑发展方向,以点带面推动各种经济适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广泛应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筑节能减排事业。

 

  1.新建楼宇、小区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

 

  项目内容:重点支持新建居民楼宇、办公楼宇、居民小区、产业园区等建筑开展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集成技术不是高端技术的简单堆砌,注重技术的实际成效与可推广应用价值。包括:(1)建筑规划、建筑设计;(2)围护结构低碳节能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包括屋面系统隔热与散热技术(热反射技术、绿化种植技术、空气层隔热技术等)、建筑外遮阳技术、新型节能门窗技术等;(3)自然通风节能技术示范;(4)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技术示范,包括太阳能利用技术、浅表地(水)热利用技术等;(5)高效能设备技术应用示范,包括绿色照明技术、新型节能空调技术、节能电梯技术、高效节水型环保设备产品技术等;(6)施工过程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示范;(7)物联网对建筑主要用能设备的联动智能化管控技术示范;(8)建筑绿色节能运营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示范。项目至少完成上述8项内容中的6项。

 

  考核指标与要求:(1)成功应用示范新建建筑工程(单体楼宇建筑面积≥5000m^2,小区建筑面积≥20000m^2),其中单体楼宇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以上,小区50%以上建筑面积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以上;(2)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使用面积的年运行能耗均明显低于本地区现有同类型建筑的平均水平;(3)低碳节能新增投资静态回收期≤5年;(4)提供绿色节能运营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报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2年;采取开发企业、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牵头,联合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5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2.既有楼宇、小区改造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

 

  项目内容:重点支持公共场馆、酒店商场、医院、校园、工业厂房、产业园区等既有建筑开展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集成技术不是高端技术的简单堆砌,注重技术的实际成效与可推广应用价值。包括:(1)既有建筑低碳节能改造可行性综合评价方法;(2)建筑外墙改造技术应用示范;(3)屋顶节能改造技术应用示范;(4)外窗节能改造技术示范;(5)玻璃幕墙节能改造技术示范;(6)采光顶节能改造技术示范;(7)用能设备及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示范;(8)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模式示范;(9)新型投资收益分配模式示范等。项目完成示范上述9项内容中的6项。

 

  考核指标与要求:(1)成功应用示范既有建筑工程(单体楼宇建筑面积≥5000m^2,小区建筑面积≥20000m^2),其中单体楼宇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以上,既有小区建筑能耗不低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2)改造后建筑其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使用面积的年运行能耗明显低于本地区现有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3)低碳节能改造新增投资静态回收期≤5年;(4)提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商业模式投融资模式研究报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2年;采取开发企业或楼宇管理单位牵头,联合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专题五:建筑节能减排商业模式创新及国内外服务合作示范(专题编号:0130)

 

  专题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很好的商业模式,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遍,目前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处于探索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业的创新应用对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应用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建筑节能减排服务业市场十分巨大。但就我省实际情况而言,建筑节能减排服务业存在着发展快但区域不平衡,特别是与国外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服务队伍规模偏小等问题。

 

  1.建筑节能减排商业模式创新应用示范。

 

  项目内容: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技术进入商业应用,重点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商业模式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应用项目。包括:(1)建筑节能商业模式以及推进路径;(2)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运行机制示范,包括合同文本制定、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等;(3)创新融投资模式和效益分享模式示范;(4)工程实施创新方法示范;(5)建筑运营管理创新模式示范等。上述5项内容至少完成其中的4项。

 

  考核指标与要求:成功应用示范高耗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1个以上,改造前后节能20%以上;节能改造新增投资静态回收期≤5年;提供绿色节能运营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报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2年;能源管理服务企业作为主体申报,鼓励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15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2.国内外建筑节能减排服务合作示范。

 

  项目内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建筑节能减排服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节能减排服务,可包括合作开展节能建筑设计、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等。

 

  考核指标与要求:有成功开展国内外建筑节能减排服务的案例,并取得实际效果;提供绿色节能减排服务机制和商业模式报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2年;采取开发企业或楼宇管理单位牵头,联合省外、国外的企业、高等院校或机构申报,支持强度每项100~150万元,且省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 %。

 

专题六: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研究(专题编号:0131)

  专题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从而正确引导和推广适合我省特点的相关产品与技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广东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标准。同时,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绿色低碳建筑的发展和建筑能耗总量的降低。

 

  专题内容:1.针对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评价标准。2.主要是结合我省地处东亚季风区的水文气候特点,突出遮阳和通风隔热对建筑节能减排的贡献,对我省建筑节能减排技术路线开展系统的研究。3.针对我省2011年正式颁布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研究实行限制性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提出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研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箭镞节能减排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考核指标与要求:1.完成《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评价标准》。2.完成《广东地区建筑节能减排技术路线研究》报告。3.完成《<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配套政策》研究报告。

 

  申报说明: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2年;采取自由申报方式,重点支持省内知名科研院所申报,研究制定适合广东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路线、政策;支持强度每项100~150万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