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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告别全额回购 储能迎来利好 促进车网融合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作者:施芸芸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



 

  在经过了17年的“保护”之后,可再生能源终于正式告别了全额收购的“好日子”。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实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废止。据悉,《办法》实施后,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过去的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即保障性收购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

  “《办法》发布的大背景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想要全部收纳的话电网承受的压力过大,因此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消纳。”涌铧投资合伙人张帅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办法》的影响更多是体现在,作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途径,氢能的供给量有望增加,将利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

  售电压力增加 符合市场化方向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办法》十分必要。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点:首先,明确保障收购范围。《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其次,细化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第三,统一相关提法。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统一修改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业内机构分析认为,《办法》出台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的重大调整,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将会有更多的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来消纳,这意味着市场化的售电压力将增加,在未来电力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时,未来的价格风险可能就会成为最大的风险。但风电行业观察人士李彩球向媒体表示,市场化交易不能与电价下跌划等号,《办法》让新能源场站从旱涝保收的温室走向市场,提升行业的韧性。“当然,新能源项目未来开发风险加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低、项目运作科学程度不高的企业来说,可能慢慢会被市场淘汰,但头部企业有希望获取更丰厚的收益。”李彩球如是表示。

  充低价电 卖高价电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51.9%,可再生能源发电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基于此,在《办法》实施后,如何消纳多余的交易电量就成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方的当务之急,储能行业也自然迎来利好。

  特锐德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可调节负荷或者储能将有更多机会用上低价电,这将有利于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比如特来电用户可以更容易通过充电网调度,实现新能源车充低价电,卖高价电,在调节新能源电量供需的同时,赚取更多的差价收益。”该负责人表示。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充电桩产业提供更多的电力供应选择。”业内人士认为,这还将促进充电桩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因此充电桩本身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而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清洁、低碳的能源形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双方有望携手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绿色发展。

  今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众所周知,为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保障电网稳定运行,配置储能系统必不可少。

  相较于成本较高的化学电池储能和受地域限制的抽水储能,电动车的动力电池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储能介质。业界普遍认为,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突破1亿辆,以每辆车65千瓦时电量计算,电动车的储能潜力将达到65亿千瓦时。行业专家表示,车网互动技术不仅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提升,而且也能同时有效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并为电动汽车用户带来经济收益。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成熟,车网互动有望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氢能产业有望迈上新台阶

  在张帅看来,得益于《办法》出台,氢储能有望成为消纳多余可再生能源电量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而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欧阳明高多次提及,氢储能的应用范围很广。“我们未来新型电力系统最核心的就是储能,随着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增长,储能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储能又分为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时间周期分成长周期、中周期、短周期,按照规模又分为大规模、中规模、小规模。”欧阳明高提出,长周期大规模的储能主要依靠氢储能。以目前的内蒙古为例,当地大量的风电光伏基地都配有煤电调峰厂,未来的目标是要一步步减少煤的用量,氢储能有望成为主力。此外,我国大量的零碳园区也必须用氢储能。欧阳明高还指出,按照国际能源署的预测,10%的可再生能源必须通过长周期储能来解决,他表示,到2060年,我国大约有1.5万亿千瓦时的电量由氢提供,燃煤发电也会逐步变成燃氢发电。

  “储存下来的氢,除了可以直接使用外,还能够用来制成化工产品,例如氨或醇,这些也都可以作为重卡或其他车辆的燃料,来替代汽油和柴油。”张帅表示,理论上,这些氢能的需求可以达到上亿吨,因此有望成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途径之一。总之,制氢既能消纳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量,又能在下游价格够高的地方形成商业闭环,这是目前不多的可以消纳多余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同时也能不依赖外部补贴的完整商业模式。

  当下,可再生能源与氢能协同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未来全球能源转型重要趋势。有理由相信,在《办法》的推动下,我国能够充分把握全球能源变革发展大势和机遇,尽快将氢能产业打造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从而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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