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已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将由我单位认定的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2年12月4日起,至1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请按下述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82002553 传真:82001360
电子信箱:zhuxf@szjmxxw.gov.cn
附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3、认定标准咨询电话。
二〇一二年 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