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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1/07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时掌握全市电子商务规模、结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经报备市统计局批准,我委决定于近期委托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开展对2013年度全市电子商务经营情况统计调查和2014年电子商务统计季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3年度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年度统计调查

  (一)本次调查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注册,以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

  (二)请各填报单位根据报表(见附件1)要求和填报说明如实填报,并于1月1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以发送扫描件或传真的方式报送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三)本次统计数据只作为了解和制定产业政策的依据,我委对各单位数据严格保密。

  二、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统计季报工作

  (一)从2014年起实行电子商务统计季报制度,季报企业(名单见附件2)须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登陆“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直接报送本企业上一季度的报表数据,本年度首季报送时间为4月15日前。

  (二)为确保季报工作有序开展,我委定于1月9日和10日分两批对季报企业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填报指标、填报要求、报送方式、填报系统操作方法等;具体时间为:下午14:00-16:00;培训地点为: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大厦六楼多功能厅(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请季报企业委派一名负责统计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并将填写好的《季报统计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于1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市电子商务服务服务中心统计工作联系人:张奕跃、黄妙瑜、吴映波,电话:88916857、88916846、26613702,传真:26613295,邮箱:dstj@szfetsc.com.cn;平台技术支持:李涛,电话:8390711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是每一个调查对象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得迟报和拒报,我委将企业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作为考核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必备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报表

  2.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季报企业(培训企业)名单

  3.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培训报名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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