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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双软认定”取消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7/30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以下简称“双软认定”)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停止执行。
        “双软认定”取消后,原有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目前继续有效。此前未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其如何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目前尚待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印发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我委将会同市税务部门继续跟进国家相关部委工作进展情况,如有相关细则出台,我委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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