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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出口企业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8/16   浏览:()次


 各软件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软件出口企业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3〕9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出口合同管理,完善技术出口统计制度,更好地实施技术出口贴息政策,现将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出口业务的相关登记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出口业务的应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将作为今后所有企业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请各软件出口企业对2013年已发生的技术出口业务进行补登,补登工作应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2014年补登的2013年出口业绩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详见我委网站行政服务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http://www.szjmxxw.gov.cn/NewWeb/BSZNContent.aspx?id=4&BSZNID=146)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软件出口企业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商服贸一函〔2013〕90号)

        (联系人:林亮,电话:8200129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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