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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


   一、审批内容


  深港两地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和科技交流活动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附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联合研发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资金的50%;交流活动采用事后核销制,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科技交流活动费用的50%。

  审批方式:深港共同定题、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申请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深港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

  (二)深港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港两地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深港科技合作会议、交流推介活动、项目对接活动。

  (三)应当是本指南截止申报期以前两年内已举办的深港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科技交流活动,不列入本指南资助范围。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市科技研发资金其他计划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九)项目介绍书原件;

  (十)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

  (十一)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11日至10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11日至10月10日。

  联系人:陈颖,杨铁军  电话:82107383,8200217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联合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联合受理项目清单——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拟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科技交流活动除外)。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科技交流活动除外)。

  附件

  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云计算

  -物联网

  -传感器网络

  -社交网络

  -射频电子卷标和物流管理技术

  -下一代通信协议设计

  -网络编码技术

  -大数据分析技术

  -毫米波及太赫兹技术研究

  -先进显示与光电子技术

  二、新材料

  -纳米材料

  -新型生物仿生材料

  -光学与太赫兹超材料研究

  -金属表面材料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先进稀土材料

  -压电及热释电智能复合材料

  -磁电复合材料

  -生物功能性材料

  -合成化学

  三、新能源

  -太阳能、风能、波浪能、生物能

  -高效薄膜光伏电池

  -智能电网

  -可再生能源

  -高级储能电池

  四、生物技术

  -中医药

  -抗体药物

  -新型疫苗

  -先进生物医疗信息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

  -干细胞与肌骨再生

  -生物医学信息平台设计及应用

  -小分子药物先导化合物的研发

  -手性科学

  -新发传染性疾病

  -脑与认知科学

  -华南肿瘤

  -肝病研究

  -消化疾病研究

  -农业生物技术

  -环境与生物分析

  -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

  -分子神经科学

  五、节能环保

  -半导体照明

  -污水治理技术

  -移动开放式环境监测与分析平台

  -有机废物处理

  -空气净化技术

  -绿色物流

  -绿色建筑

  -海洋污染

  六、高端装备制造

  -大型高端医学影像设备

  -磁共振成像设备

  -超声诊断及治疗设备

  -机器人

  -高速列车相关设备

  -超精密加工技术

  七、民生科技

  -公众卫生和全民健康

  -环境噪音控制

  -社会安全

  -食品安全

  -灾害应急和人道援助

  -长者科技:改善长者医疗保健的电子科技,老年监护的先进

  信息科技技术,应用于长者家居的新材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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