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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龙岗区优秀专家(科技类)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


   为深入实施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龙岗区优秀专家评选确认活动的通知》(深龙组通[2013]77号)精神,现开展第三批区优秀专家(科技类)评选工作,请各企业优秀人才踊跃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深圳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在我区企业工作,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

  (二)近5年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或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

  (三)“孔雀计划”A、B类人才等,可直接确认为区优秀专家,请向区人才办申报(参见龙岗党建网http://www. zzb.lg.gov.cn“人才园地”栏目,电话:28909820);

  (四)已被评选或确认为区优秀专家的,继续纳入区优秀专家管理范围,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报名方式

  (一)登录上述网址,并在该网站“人才数据库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人才信息。不受理未填报人员申报;

  (二)提交纸质《龙岗区优秀专家申报表》(在上述网址中下载,并附电子文档),需贴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连同身份证、居住证、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奖励及知识产权等成果证明,所在企业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材料(一式七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验证)。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1日,过期不受理。

  三、评选办法

  (一)初评:邀请不少于5人的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一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组织市级以上专家,分类组成专家评委会,拟定入围人选,并征求纪委、监察、工商、税务、计生、公检法等部门意见;

  (三)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委区政府颁发《深圳市龙岗区优秀专家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祖平,电话:28948368,邮箱:vipsz@126.com

  地  址: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716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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