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初审,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核,2013年第五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57家(详见附件1),其中1家软件企业获准变更企业名称(附件2)。
本年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届时还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请及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否则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不再有效且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届时已经过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的企业需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的相关规定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第五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57家)
2. 软件企业年审变更(1家)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林亮,电话:82001290;
市发展改革委朱文伟,电话:82001294;
市科技创新委陈明磊,电话:82002334;
市国税局林绮莹,电话:83878743;
市地税局史欣炜,电话:8377345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