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中《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013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配套资助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二)经认定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含市级)。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规模、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证)副本;
7、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总结和规划报告;
8、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9、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
11、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评定超过二年的需提供评定机构出具的复核(复查)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的企业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可获得资助标准差额的配套资助。
四、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11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886789-1。
六、联系方式
产业规划科:张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27660381、2784856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