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我局定于2013年11月29日举办新《商标法》解读培训班,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授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09:00-12: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新《商标法》解读。
(二)新《商标法》问题解答。
四、培训对象
(一)商标行政管理执法人员。
(二)企业管理人员。
(三)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
(四)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2013年11月27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回执(附件)电邮至1394673965@qq.com或传真至0755-83070124。
(二)由于参会人员多、车位极为有限,请参会人员务必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参会(地址:地铁1号线车公庙站B出口,公共汽车招商银行站)。
(三)请参会人员携带本通知参会。
联系人:张秋苑,电话:0755-83070519、8307051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 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