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18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单位,请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的要求申报验收。
二、未能按要求验收的企业技术中心单位,请尽快提出解决方案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
三、请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力荧,电话:8210706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