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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分局关于定期开展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次


  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转型“1+5”文件)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从2014年起,我区将定期开展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以及申报时间:

  1、资助项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3)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三项。

  2、申报时间:

  从2014年起,定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凡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时间顺延),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

  3、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书面材料,无需网上申报

  4、受理机关和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二、具体说明事项

  1.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流程,见附件1(《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

  2.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资助申报表格(超两页的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规程所规定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上述规程;

  (3)银行开户证明。

  电子材料:

  (4)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

  3.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的下载,见附件2(包括:《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申报表格填写要求:

  申报表格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单位申请的请加盖公章;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人发生更改,请及时告知我局以确保正常联系与沟通。申报表内“□”处,请根据内容需要,以打钩“√”、或写序号的方式进行表述。

  (2)规程所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规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交复印件的均须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汇总表

  请将所申报的项目相关信息填写在《宝安区201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 1026458668@qq.com,邮件标题请以“单位(个人)名称+2014年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的格式统一命名。

  (4)银行开户证明和权属保证书均可参考模板进行填写(附件4)。

  区联办中心受理咨询电话:27660010;

  业务咨询联系人:宋先生,电话:27836219;冯小姐,电话:27836811。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资助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2.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格(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3.宝安区201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

  4.权属保证书(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和银行开户行证明模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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