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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安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次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4年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从4月28日起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已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资助的条件

  申报2014年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已获得资助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2年6月8日以后。

  三、资助的范围

  2014年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分为市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配套、企业信息化重点及一般项目、海关关务信息系统项目三类。

  (一)市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包括: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支持的项目。

  (二)企业信息化重点及一般项目。包括:对传统产业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信息化平台;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不在资助范围。)

  (三)海关关务信息系统项目。对企业的报关业务与企业的信息化系统有效衔接并促进企业生产的信息系统项目。

  四、资助的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支持的项目,给予20%追加配套。

  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多100万元的支持;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多20万元的支持。

  对应用海关关务信息系统的出口企业,给予系统初装费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现场受理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15日。

  咨询电话:0755-29996955,29996308。

  企业可登录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bast.gov.cn)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区科技创新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企业可在网上实时查询审核状态(已提交、已受理、已退回三种状态),审核通过后请务必打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受理

  时间: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6日。

  地址: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886789-1。

  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供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三)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申请事由;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验收报告;

  (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

  (八)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市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需提供获得市级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或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支持的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关务信息系统项目”需提供应用海关关务信息系统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电话:29996955,29996308。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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