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请各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品牌建设规划,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组织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内容)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 http://www.szjmxxw.gov.cn/Upload/admin/20140428/11/F112113C18EAAF[1].pdf
(联系人:王圣芸,电话:82003941,邮箱:wangsy@szjmxxw.gov.cn,地址:市民中心C区2067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