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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委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补贴项目通知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5/05   浏览:()次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重点展会项目进行支持。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2014年度商务部主办和引导支持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即对以下5个展会给予补助:

  (一)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二)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三)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

  (四)中国(深圳)国际品牌内衣展览会;

  (五)深圳国际服装贴牌、纺织面辅料、服饰配件博览会。

  展位费包括参展商对所租赁展位光地以及所需展具支付的费用,所需展具补贴费用不超过租赁展位光地所需费用。申请补助资金的展会,参展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对参展中小企业的减收比例不低于30%。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8日,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2060室。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办理,超过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送商务部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举办的重点展会。

  1.展位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减收或免收展位费金额填写;

  2.展会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见附件3)

  3.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统计明细表(见附件4)

  4.参展企业减免费用表(见附件5)

  (二)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重点展会,申报单位需提交资金减免方案申请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有关表格法人签字、盖章,资助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如提供资料为外文,须提供中文译文,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为展览主办单位。由各级政府主办的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制订具有可操作性中小企业参展费用减免方案,严禁虚报申领补贴,倒卖展位等行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重点展会,申报单位需在对外招商招展相关文件和展览会(或展览会主办方)官方网站等载体上公布减免方案。展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需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相关单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材料应包括展会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统计明细表、参展企业减免费用表等。

  (三)向中小企业减收或免收的相关参展费用,需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自行支付,不得向中小企业先行收取。

  (四)申报单位需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五)2014年度参加申请财政补贴展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等展位实际成交价。

  (六)项目已获得任何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2.资金减免方案申请表

  3.展会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

  4.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统计明细表

  5.参展企业减免费用表

  附件:1-5下载.doc

  (联系人:李玮,电话:0755-82108864、1366226613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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