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深府金函〔2014〕122号)要求,我市于2014年4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我委牵头负责对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为全面掌握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请各单位自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单位
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排查重点
(一)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二)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三)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四)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三、排查情况反馈
各单位发现有非法集资风险或情况的,请于2014年6月2日前向深圳市金融办书面反馈(联系人:陈阳洁、胡浩,电话:82107948、82105041,传真:82107948,电子邮箱:7378618@163.com)。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