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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发布时间:2014/06/25   浏览:()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粤东西北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可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反映。

 

 

相关附件: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www.gddpc.gov.cn/xxgk/tztg/201406/P020140624306395316359.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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