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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年审通知
来源:宝安经济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4/07/23   浏览:()次


各办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规定(试行)》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法》的规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必须向国家授权的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予以注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每年需在签证机构进行年审。在此期间,已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有变化的如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范围、申领(手签)人员变更,或出口货物发生加工工序、原料、产品等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鉴于此项规定,我会将对注册企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2013年8月1日之前在我会办理了原产地证注册的企业均列入本年度年审范围(注:已办理CA证书的注册企业不需要办理2014年年审手续),各注册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年审时间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宝安区新安二路23区海关大楼14楼原产地证窗口。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2014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情况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带有“2013年已年审/已公示”字样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表(需盖公司公章);
  注:①如营业执照中有任何事项进行变更,请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②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网址:
http://www.szaic.gov.cn/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
  (四)手签员证原件;退回离职手签人员的手签员证。
  五、相关事项
  (一)请各办证企业务必于2014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年审工作,逾期不办理年审的企业将暂停EDI网上签证申请,由此所导致不能办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及相关出证认证业务,其责任自负;连续两年以上未年审企业须重新注册。
  (二)手签员有变动的,请提供《企业增加/变更手签人员申请表》和新增手签员彩色一寸相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为了确保注册企业申报货物原产地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会将对办理年审的注册企业进行抽查核验,请各注册企业给予配合、协助。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原产地证注册企业情况审查表.doc

     2.企业增加变更手签人员申请表.doc

 

 
                         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宝安支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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