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引导、支持我区科技孵化企业实施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促进创业型科技企业发展,现将申报宝安区2014年第二批科技孵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科技孵化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入驻宝安科技孵化器时间不超过3年的在孵企业;
3、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人员不超过30人;
4、孵化项目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5、申请单位以往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到期应评估验收的项目已通过评估验收。
6、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登录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bast.gov.cn),在线填报相应的申请书。
2、按申请书附件清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30日至10月14日
2、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供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务必清晰、完整。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
3、区行政服务大厅现推行网上预约取号接收材料,申请人到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先登录http://www.baoc.baoan.gov.cn/进行网上预约取号(预约项目请选“产业资金”),再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4、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5、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五、业务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区政务办88886789、27660010
监督评估科29998348
项目咨询电话:科技发展科 29998681、2999667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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