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014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操作规程(见附件1,含申请表格)。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提交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申请操作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2),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操作参见网上预审指引(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网络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0月28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请于提交材料前登陆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网上预约),窗口咨询电话:88886789。
(三)业务联系科室: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规划科。咨询电话:27849526,27848568。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含申请表格);
附件:2、·2014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3、宝安区政务办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附件下载:·2014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网上预申请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