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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三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


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三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3年)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鉴定——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jjkc)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第三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2日-11月9日
  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2日-11月10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睿,苏建军,联系电话:82002191、82002193。
  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专此通知。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doc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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