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三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我委决定开展第三批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3年)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鉴定——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jjkc)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第三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2日-11月9日
第三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2日-11月10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睿,苏建军,联系电话:82002191、82002193。
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专此通知。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doc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