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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105号    发布时间:2014/11/28   浏览:()次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计划类别
        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写企业及项目信息。
        (二)申报单位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后,应将申请书纸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复印件需验原件。
        (三)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单位应自主申报,杜绝中介代理行为。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予以举报。
        (五)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与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门核算资助资金,定期报告资金进度。项目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和预受理: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
        (二)书面资料受理: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8日。
        咨询电话:82107982、82101987。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rar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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