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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请科技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5/07/16   浏览:()次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需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财政部门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如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能通过验收的,该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到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发展资金支持。验收类项目包括:科技研发专项扶持、产学研合作专项扶持、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专项扶持等。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到期未验收项目,请于项目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申请书”可在科技创新网(http://www.kjj.lg.gov.cn)“下载中心”—“项目验收”栏下载,验收申请资料请提交至我局科技创新促进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10室,联系电话:28948628)。

  专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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